退貨政策
1. 退貨原則
如您發現所收取的商品出現以下情況,請於收貨後7天內以電郵、電話或傳真聯絡我們,在商品齊全及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,我們會盡快為您辦理退換手續。請保留您的訂單編號或發票,作為退貨憑證。
如您發現所收取的商品出現以下情況,請於收貨後7天內以電郵、電話或傳真聯絡我們,在商品齊全及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,我們會盡快為您辦理退換手續。請保留您的訂單編號或發票,作為退貨憑證。
書籍
a. 印刷錯誤:包括錯頁及倒印
b. 裝幀錯誤:包括倒裝、缺頁及錯置
c. 配書錯誤:本署送上不正確的書籍
d. 郵遞錯誤:郵遞運送上的錯誤,誤送了不正確的書籍
a. 印刷錯誤:包括錯頁及倒印
b. 裝幀錯誤:包括倒裝、缺頁及錯置
c. 配書錯誤:本署送上不正確的書籍
d. 郵遞錯誤:郵遞運送上的錯誤,誤送了不正確的書籍
禮品
a. 商品缺陷:發現商品有明顯的製造缺陷
b .商品錯誤:商品款式與原訂單不符
c. 郵遞錯誤:郵遞運送上的錯誤,誤送了不正確的商品
a. 商品缺陷:發現商品有明顯的製造缺陷
b .商品錯誤:商品款式與原訂單不符
c. 郵遞錯誤:郵遞運送上的錯誤,誤送了不正確的商品
此外,商品實物與商品詳情可能存在以下差異,若屬以下原因,恕無法視為質量問題退貨處理,請顧客理解。
-由於燈光或個人對顏色理解等不同,照片與實物可能存在一些色差;
-商品詳情頁面提供之尺寸重量,僅供參考;由於手工、批次不同或者個人的測量方法標準等原因,可能與顧客的測量結果略有差異;
-部分商品涉及特殊的製作工藝、洗水處理或復古設計,不屬於品質問題。
2.退換貨流程
a. 若在收貨七天後才收到客戶要求上點的退換手續通知,我們有權拒絕客戶的申請。
b. 在取得到我們的同意後,我們會以電郵方式通知顧客,退回商品將盡快安排換貨或退款。
c. 在電郵上,我們會給顧客詳細退貨程序及一個退貨號碼以方便跟進。
d. 所有未經授權的退貨,我們一律不會處理。
e. 退貨的處理時間,約為三十個工作天。
f. 在退回商品時,客戶必須將發票正本連同商品完整寄回,發票上需註明退貨原因及退貨號碼。請確保商品妥善包裝,並選用最可靠的運輸方法,如因商品於退貨途中遺失或損壞,我們將無法受理退貨。所有因退貨產生的運輸費用,均由客戶承擔。
g. 顧客需承擔退貨時商品可能遇到之風險,包括失貨,損毀等。我們不負責當中所構成的損失。
h. 在確認收到退回商品符合退貨條件後,我們會以EMS方式寄回新的同樣商品給顧客。
i.所有訂單須視乎相關貨品的供應情況再作最後確認。倘若我們無法提供訂單上的任何商品,會於所要求的交貨日期或之前透過電話或電郵方式通知安排退款。如因貨源問題,未能更換相同貨品,我們會為顧客安排退款。
j. 退貨時須一併退還附送的贈品、或因購買指定商品而享有優惠的商品等禮品,如顧客未能退還、禮品已使用或損壞,則需繳付由網上商店所釐定的該等禮品之現金等值。
k. 退回款項將透過原支付方式進行返還,而退款金額僅限於已支付相關商品金額(按退款當日折算的滙率退回款項)。
l. 退回商品時的運費將以在我們訂購商品時的運費為上限,賠償給客戶。
m. 我們會審核顧客退換貨品之理據是否充分,並保留任何拒絕要求退貨申請之權利。若因退款或退換貨品引起任何爭議,一切將以我們之決定為最後仲裁。
n. 所有商品一經使用、修改、裝配、安裝、及因不適當使用而導致之損毀,一概恕不退換。
3. 取消訂單
a. 客戶一經完成網上付款後,有關訂單概不能取消或修改。
a. 客戶一經完成網上付款後,有關訂單概不能取消或修改。
b. 澳門市政署保留因存貨量不足或出現不可抗力(如:天災、政治因素、工潮、戰爭等)而取消已付款的訂單之權利,在此情況下,我們會以電郵通知相關客戶,並安排透過原支付方式進行返還退款。而退款金額僅限於已支付相關訂單金額(按退款當日折算的滙率退回款項),而市政署不須負上任何或其他責任。